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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國小部學生行動載具使用申請表單
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國小部學生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0年9月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事項」。 貳、目的:為導引及有效管理學生在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培養學生正確使用行動載具之觀念,促進學習成效,避免學生濫用通訊器材影響校園秩序與課堂安寧,特訂定國小部學生行動載具管理規範(稱本規範)。 參、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如下: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肆、管理原則: 一、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前,應先填具國小部學生行動載具家長同意表單,由學務組審查核可後,方可攜帶行動載具到校,須負自行保管之責。未經校方允許使用之行動載具,禁止於校園中使用。 二、若有攜帶行動載具之必要,學生每申請一次核可有效時限為該學年度(上下學期),未申請通過者不得攜帶行動載具裝置到校。學生對於所攜帶的行動載具,必須善盡保管的義務與責任,遺失必須自行負責,請家長謹慎評估。三、在校期間(包含下課時間)行動載具應關閉通訊、錄音錄影、計算、遊戲及上網功能。應以關機為原則(有參加社團及課後照顧班者,視同上課時間,禁止開機);為避免影響學童學習活動,家長若有重要事情需聯繫學生,請利用學校電話聯絡,由行政同仁轉知教師協助辦理。 四、本校亦提供行動載具供學生上課或活動使用,若在校期間非經同意違規使用,或經發現有通訊、錄音錄影、計算、遊戲及上網功能的情況,須將行動載具交由導師暫時轉交第四辦公室保管至放學,並於隔日交回違規使用家長通知單回條(如附件),一個學期違規使用累積達三次即取消其攜帶資格,禁止再帶各式行動載具到校。 五、基於尊重學生權益與校園和諧倫理,未經老師許可,禁止學生相互借用行動載具。使用行動載具須注意禮儀尊重他人隱私,不得任意拍攝及上傳散播;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音,違反規定者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處理並通知家長。 六、遇學校定期評量期間,學生身上不得攜帶任何行動載具,一律關機置於書包內。 七、 因課程教學所需,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八、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九、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十、學校應於資訊課程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相關資訊。 十一、本管理規範經部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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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選項 1
附件一 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國小部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通知單 【家長留存聯】 ◎違規學生:_______年_______班_______號 姓名:______________ ◎違規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_______次違規 ◎違規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貴家長留意,若一學期累積三次違規,依本校行動載具管理規範,即取消攜帶行動載具裝置到校資格。 家長簽章:______________ 導師簽章:______________ 生教組長:______________ 學務組長: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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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與接受本校國小部學生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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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與接受
不同意與不接受
學生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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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四年級
五年級
六年級
學生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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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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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班
5班
6班
7班
學生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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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號
4號
5號
6號
7號
8號
9號
10號
11號
12號
13號
14號
15號
16號
17號
18號
19號
20號
21號
22號
23號
24號
25號
26號
27號
28號
29號
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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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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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行動載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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